在皖西学院建校107周年、政法周末大讲堂举办200期之际,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宣传法律文化,12月15日,应皖西学院法学院邀请,著名法学家、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何勤华教授做客皖西学院“政法周末大讲堂”第200期,以“关于中华法律文化、中华法律文明与中华法系的几点思考”为主题,带来了一场兼具学术深度与思想温度的精彩讲座。法学院师生300余人聆听了报告。报告开始前,皖西学院党委副书记、院长肖新与何勤华教授就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。法学院院长刘鑫教授主持报告并作总结。

报告中,何勤华围绕“对中华法律文化、中华法律文明和中华法系的基本认识”展开论述,从概念溯源到内涵解读,层层深入,强调当下弘扬中华法律文化,核心是弘扬“民惟邦本”“缘法而治”“德主刑辅”等已经去除了封建糟粕意义上的中华法律文化,即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”。
谈及“中华法律文明”,何勤华指出,“法律文明”在国外相关语种中虽非高频概念,但在我国学术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,其核心是人类文明中与法律相关的元素总和,需特别区分“法制文明”与“法治文明”——前者指以法典、判例以及不成文法律规范(包括风俗习惯)等确立起来的法律制度(体系),后者则强调良法实施、法律至上与人人平等的运行状态。

在对“中华法系”的解读中,何勤华明确“法系是由若干国家法律组成、具有共同历史渊源与特征的法律体系”,强调中华法系是以《唐律疏议》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及仿其制定的东亚各国法律的总称,凸显其在东亚法律发展史上的深远影响。
何勤华教授深入剖析了三者的辩证关系。他指出,中华法律文化与中华法律文明的核心差异在于:文化的范围更广,涵盖人类所有与法律相关的生活样态,文明则是文化中更先进、更高级的智识成果;文化与农耕村落关联,文明与城市、国家相伴;文化具有地方性与褒贬之分,文明则具有普世性与正向性;文化出现时间更早,文明随国家、法律产生而形成。这种关系同样适用于法律文化与法律文明,而中华法系作为中华法律文明的重要载体,既是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体现,其形成又反过来推动了中华法律文化的辉煌与法律文明的普及。
何勤华聚焦“当下中国中华法律文化、中华法律文明与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”,提出了极具启发性的观点。他以“柱子砖瓦论”作喻,指出中华法系蕴含的优秀元素如同大厦的“柱子、砖块、瓦片”,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大厦提供滋养。在此基础上,他提炼出需重点弘扬的中华法律文化“十大元素”,包括“民惟邦本”的民本思想、“依法治国”的治理理念、“刑无等级”的平等意识、“德主刑辅”“明德慎罚”的治理智慧,以及“以和为贵”“宽严相济”“法因时而变”等重要原则。他强调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,推动新时代法治建设。
何勤华教授的报告逻辑严谨、旁征博引,既有对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的精准运用,又有对学术观点的客观梳理与独到见解。本次讲座不仅深化了法学院师生们对中华法律文化、中华法律文明与中华法系的系统认知,更启发了在传统法律智慧中探寻当代法治建设路径的思考。报告结束后,何勤华与在场学生进行了互动交流,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。

在校期间,何勤华和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助理研究员张顺对法学院申报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老师的本子逐一进行修改指导。
何勤华,北京大学法学博士,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。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法律文明史研究院院长、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。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原会长、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、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,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。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《法学研究》《中国法学》《中外法学》《法学》等法学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近200篇。获“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”“中国‘百千万工程’人才”“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”“国家级教学名师”等称号。主持《法律文明史》《中华法系与中华法律文化问题研究》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,出版《中国法学史》(三卷本)等专著与合著120余部。获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、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奖项,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。(贾良国、朱酉彤)